2008年深圳水務集團請了著名設計師李紅兵先生為其企業(yè)設計了 LOGO 和吉祥物,并打算進行商標注冊。他們深圳市南山區(qū)的一家商標注冊代理機構簽了委托查詢協議,查詢的結果是可以注冊商標。后來,由于種種原因,深圳水務集團并沒有選擇南山區(qū)這家商標注冊代理機構為其注冊商標,而是選擇了另一家商標代理機構為其辦理商標注冊。然而,過了一段時間,國家商標局駁回了他們的注冊申請,因為有人已經搶先注冊了和他們的設計一模一樣的 LOGO 和吉祥物。在查詢之后他們了解到,搶注他們商標的公司是汕頭的一家貿易公司。深圳水務公司非常困惑,他們向設計師李紅兵先生詢問了情況,李紅兵也覺得非常奇怪。
但是他忽然想到一點,那就是他曾經在這項設計完成之后的第一時間就在數字設計作品備案中心進行了備案,便立刻聯系備案中心求助。數字設計作品備案中心馬上進行了協助調查,發(fā)現汕頭的貿易公司網站和南山去的商標注冊機構有鏈接,這就顯示出商標在查詢時發(fā)生了泄密。隨后,深圳水務集團就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撤銷被搶注的商標權,并提交了數字設計作品備案證書。經國家商標局查實,李紅兵先生備案的時間比汕頭貿易公司搶注商標的時間要早,于是國家商標局以侵權為理由撤銷了已經搶注的商標,并重新為深圳水務集團辦理了商標注冊。從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數字設計作品備案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起到維護了“著名設計師”名譽權的作用,對設計師這一主體起到了有效的保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