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3日,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商標法規(guī)正式實施100周年。 我國最早涉及商標保護的法律條文,是1902年9月5日我國與英國所簽訂的《續(xù)議通商行船條約》第七款,該款內容是我國清政府首次和外國簽署有關對商標保護、注冊和管理的內容。1904年8月,由清政府商務部擬定并經(jīng)光緒皇帝欽定,我國第一個商標法規(guī)——《商標注冊試辦章程》正式對外頒布,1904年11月23日正式實施。 北洋政府時期是我國商標法律史上一個極為重要的發(fā)展時期,1923年,頒布了我國商標史上第一部內容完整的商標法律——《商標法》,編輯出版了我國商標史上第一本宣傳商標法律、法規(guī)、公告商標注冊等內容的綜合性刊物——《商標公報》,成立了我國商標史上第一個中央政府商標注冊管理機構——北洋政府農(nóng)商部商標局?!氨迸粕虡司褪窃谶@個時候依照法定程序申請注冊的,它是我國商標注冊史上的第一號注冊商標。 我國商標申請量連續(xù)三年居世界第一 1950年7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布第一部新中國商標法規(guī)《商標注冊暫行條例》。1982年8月23日,重新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正式出臺。 據(jù)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統(tǒng)計,2001年我國商標申請量達到27萬多件,是我國實施《商標法》以來申請量最多的一年。到2002年年底,我國歷年累計有效注冊商標已達到145萬多件。據(jù)分析,從有關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來看,我國商標的年申請量已連續(xù)3年居世界第一,年有效商標注冊量已連續(xù)兩年居世界各國之首。我國累計有效注冊商標量也位居世界各國前列,與日本、美國等商標大國并駕齊驅。1999年,我國商標年申請量首次位居世界第一,達到17萬多件。也就在這一年,我國累計有效注冊商標量首次突破百萬大關,達到109萬件。2000年,我國商標年申請量和有效注冊量分別達到22萬多件和近16萬件,在我國商標史上第一次雙雙分列世界第一。 我國經(jīng)濟保持較快增長、全社會商標法制意識日益增強以及商標法律對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1979年,我國累計有效注冊商標量只有3萬多件。1984年,我國累計有效注冊商標量突破10萬件。1993年,我國商標年申請量同比增加近4萬件。 “華生”與“奇異”之爭 中國貨第一次把美國貨趕出市場 20世紀初,我國電扇市場完全被洋貨所壟斷,特別是美商慎昌洋行出售的“奇異”電扇,長期獨霸市場。楊濟川當時在裕康洋行做賬房先生,1916年2月,楊濟川籌集到幾百兩銀子,在上海四川路橫浜橋開設了我國第一家家用電器制造廠——華生電器制造廠,并為自己的電扇產(chǎn)品起了一個同廠名一樣的商標“華生”。1925年“五卅”慘案后,中國人民掀起抵制洋貨、使用國貨的愛國運動。華生廠為配合這次愛國運動,加班生產(chǎn)1000臺“華生牌”電扇供應國內市場。 起初,美商慎昌洋行根本不把“華生牌”電扇放在眼里。美商認為,華生廠的機器設備、技術力量和“華生”商標的社會影響根本無法與“奇異牌”相比。1927年,“華生”電扇在蘇州作連續(xù)半年的運轉試驗取得成功,顯示了“華生”過硬的質量,受到消費者的好評。美商慎昌洋行把“華生牌”電扇當作眼中釘,千方百計要把“華生”商標搞掉。他們先是提出,愿出50萬美元的高價買下“華生牌”商標的使用權,被華生廠拒絕。 一計不成,又生一計。美商倚仗其強大的經(jīng)濟實力,欲將“奇異牌”電扇跌價傾銷,以徹底擠垮“華生牌”。華生廠沉著應戰(zhàn),他們一方面為確?!叭A生牌”電扇質量,維護“華生牌”商標的聲譽不受損害,寧可減產(chǎn)或停產(chǎn)也不輕易降價。另一方面,再創(chuàng)一個價格較低的新商標“獅牌”電扇與“奇異”展開市場競爭。如果“獅牌”與“奇異”爭奪電扇市場,華生廠固然也會有損失,但美商“奇異”的損失將更為慘重。 時逢1929年年底,世界經(jīng)濟危機全面爆發(fā),美國首當其沖,美商對華出口已處于十分不利地位。美商慎昌洋行經(jīng)過權衡,終于放棄了跌價傾銷計劃。這場一觸即發(fā)的電扇商標大戰(zhàn),就此偃旗息鼓。華生廠的“獅牌”商標也未正式推向市場。 鍥而不舍六上六下 中國最難注冊的商標——“鹽水瓶” “鹽水瓶”是什么,大辭海中沒有這個詞目的解釋,在一般人的記憶中,它就是醫(yī)院急診室里用的輸液瓶。但對上海、江蘇、浙江等地的百姓來說,“鹽水瓶”就是一種保健品,是一種活菌口服液。 1994年年底,上海高博特生物制品公司新研制出的口服液對改善腸胃有特別的功效,外包裝采用醫(yī)用“鹽水瓶”。用什么商標呢?有人提出這個產(chǎn)品的外形是個“鹽水瓶”,就用“鹽水瓶”作商標,使用平民化的語言,節(jié)省廣告費,可以得到平民的喜愛。 1995年年初將“鹽水瓶”3個文字報上去后,被國家商標局駁回,理由是:“鹽水瓶”通常是指醫(yī)用大輸液瓶,為通常的藥品包裝物,作為商標不具有顯著性。 高博特公司第二次又將“鹽水瓶”的圖案畫了一個空殼的玻璃瓶子作為圖案商標申請注冊,再次被駁回。 第三次又將“鹽水瓶”的圖案畫了半個玻璃瓶子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心想我們的商標是半個瓶子,總不會再和醫(yī)用“鹽水瓶”混淆了吧?結果還是被駁回。 第四次,既然簡體的“鹽水瓶”3個文字不能注冊,就將繁體的“鹽水瓶”3個文字申請注冊,仍舊難逃被駁回的結局。 高博特公司心急如焚,“鹽水瓶”口服液1999年、2000年、2001年連續(xù)三年獲得“上海市名牌產(chǎn)品”稱號,公司在全國各地設立了3000多家銷售網(wǎng)點,僅上海市場每年支出廣告費用就達上千萬元。果然,2000年,有同行在報紙上大肆貶損“鹽水瓶”是“漿糊瓶”。 2001年,高博特公司第五次直接將“鹽水瓶”3個簡體文字申請注冊,又被駁回。 2002年5月30日,直接將材料面呈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審請復議:申請人事實上已經(jīng)沒有任何回旋的余地,“鹽水瓶”商標經(jīng)過8年來的精心培育,已在消費者心目中樹立起自己的特有形象,使商標具有了顯著特征…… 在等待中又熬過了900個日夜,2004年11月10日,高博特公司接到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決定書:經(jīng)合議組評議,我委認為,申請人提供的證據(jù)可以證明申請商標“鹽水瓶”通過長期廣泛的宣傳使用,已經(jīng)取得了商標的顯著特征,可以初步審定?!胞}水瓶”商標的成功注冊經(jīng)歷了10個年頭。 最大的旅游商標之爭 ——價值500億元的“香格里拉” 20世紀30年代,美國作家希爾頓在《消失的地平線》一書中描繪了一塊寧靜的土地——香格里拉。那里是雪山、冰川、峽谷、森林、湖泊、金礦及純凈的空氣,那里是人間樂園、世外桃源。 但是,世界上真的有這樣一個地方嗎?《不列顛文學辭典》說希爾頓或許是根據(jù)中國西部的一個地名譯出了這一奇異名詞,香格里拉成為一個謎。半個多世紀以來,許許多多的香格里拉“信仰者”漂洋過海萬里迢迢的來到中國大西南,探尋這一充滿詩意和夢幻、飄蕩著田園牧歌的理想國度。 因此,我國西部各地競相宣稱“香格里拉”就在當?shù)兀粓黾ち业南愀窭锢瓲帄Z戰(zhàn)就此拉開。參與爭奪這座“金礦”的有四川稻城縣,云南中甸縣、貢山縣、麗江地區(qū),西藏的昌都等地方。 自1995年開始,四川、西藏旅游局一直有意將“香格里拉”納入其麾下。但最早醒悟過來的云南迪慶州率先響亮地打出了“香格里拉”的品牌,迪慶旅游被命名為“香格里拉之旅”,昆明到中甸的飛機被稱作“香格里拉航線”。云南還組織專家對香格里拉的“歸屬”問題進行了一系列的考證,認為“香格里拉”是迪慶藏語方言;迪慶州的自然地理環(huán)境與香格里拉完全吻合;《消失的地平線》中“香格里拉”喇嘛寺的原型在迪慶;東方學者對迪慶的描寫也與希爾頓對香格里拉的描寫如出一轍;云南省十分自信地宣稱“惟有迪慶具備香格里拉那樣的社會環(huán)境”。 2002年5月5日,經(jīng)國務院批準,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中甸縣正式更名為香格里拉縣,這場曠日持久的香格里拉世紀之爭終于宣告結束。香格里拉品牌從此歸屬云南,并由云南省工商部門對這個品牌實行特權保護。 國家民政部一位官員曾說:“這是給迪慶州送去了500億元人民幣?!? 我國的商標法有望于2007年完成再次修改立法程序 北京市高級法院知識產(chǎn)權副庭長程永順:我國的商標法經(jīng)過2001年的修正,在許多方面有了進一步的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再次修改商標法。目前,修改準備工作已經(jīng)開始,有望于2007年完成立法程序。目前的商標法的主要問題是缺乏可操作性。雖然商標法實施細則將有些規(guī)定細化,但仍然不夠具體,比較模糊。一進入司法環(huán)節(jié),就存在多種理解的可能,導致處理慢、結果亂,法律適用不統(tǒng)一等。 上海市工商局商標處處長邢冬生:上海是中國商標注冊和使用的重鎮(zhèn),歷史上,上海注冊商標曾經(jīng)占到全國總數(shù)的86%。上海企業(yè)在使用商標這一商業(yè)利器方面也堪稱“弓馬嫻熟”,例如,“鳳凰”“永久”“三槍”“金星”等商標都享譽全國。 上海主打商標案件的朱妙春、于大江律師:魯迅的長孫曾嘗試將“魯迅”注冊為酒類商標,國家商標局以可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為由予以駁回。我們認為:魯迅是我國家喻戶曉的名人,“魯迅”二字不僅具有深刻的文化內涵,而且也有巨大的無形資產(chǎn)價值,魯迅作品雖然是國家和社會的文化遺產(chǎn),但魯迅姓名肖像的商品化權利仍然存在,其后人仍然對該權利享有相應的利益,魯迅姓名可以用來注冊商標,進行商業(yè)化使用。將“魯迅”商標與高品質的商品相結合,不僅不會產(chǎn)生不良的社會影響,還會增加“魯迅”的無形資產(chǎn)價值。目前,“魯迅”商標只能在國外申請注冊。 (CSC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