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2008年北京奧運會會徽“中國印·舞動的北京”設計專利沒有被搶注。北京奧組委昨天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就前幾天國內某媒體刊登的一則新聞“‘中國印’設計專利被搶注”進行澄清。 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負責人劉巖說,這家媒體前幾天刊登的這一新聞,經核實是一條完全失實的報道,北京奧組委已通過有關程序將這一情況向有關部門進行了反映,并且保留追究這家媒體法律責任的權利。 劉巖介紹說,會徽“中國印·舞動的北京”是北京奧組委最珍貴的資產。北京奧組委根據中國法律法規(guī),按照國際奧委會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做法和國際慣例,吸取了近幾屆奧運會的成功經驗,采取了包括商標注冊、版權登記以及出臺有關保護條例等三種法律措施加以保護。北京奧運會會徽通過這3種渠道得到國際國內法律法規(guī)的充分保護,足以對抗第三方在任何載體上以任何違法方式使用北京奧運會會徽。 在商業(yè)流通領域,中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包括北京奧運會會徽在內的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工作,任何違法使用北京奧運會會徽的行為,均會被工商行政執(zhí)法機關以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或侵犯商標權為由作出行政處罰。況且奧運會會徽從公布到現在不過4個月的時間,根本不夠申請專利所需的半年的時間。 |